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郑州市卫生局转发了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郑卫中〔2007〕11号),并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在2007年集中建设乡镇卫生院的同时,按照标准对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进行完善。根据该《通知》精神,市局制定了《郑州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5月中旬,我局将组织专家按此评分细则对全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建设达标、成绩突出者,将授予“郑州市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称号。同时作为国家局和省中医局中医药建设项目的候选单位备案,优先考虑。
请各单位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工作。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中医处。
联系人:张明
电 话:0371-67170825
附件:郑州市乡镇卫生院创建示范中医科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郑州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评价项目
| 评价要点
| 评价方法
| 分值
| 评价记录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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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20分)
| 1、中医临床科室设置规范,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 1、查验中医临床科室设置情况及其名称,不符合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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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医科室必须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
| 2、核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科目与实际临床执业科目,不符的,此项不得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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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床医生必须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 3、查验临床医生的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缺少一本证书扣0.5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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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为中医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 4、查验财务科年度预决算情况,中医科投入低于平均值的,此项不得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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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导班子中有分管中医工作的人员。
| 5、查验文件,如果没有,此项不得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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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管理科工作情况(20分)
| 1、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中医医疗质量管理等项工作。
| 1、查文件或会议记录,无专职管理人员的,此项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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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中医医疗各项统计报表,全乡(镇)中医工作规划及各项工作制度,有工作总结及中医业务各项统计。
| 2、查验相关文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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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全乡镇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6次/年)、中医药技术指导(3次/年)、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2项/年)及科普宣传工作,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和原始资料的保管。
| 3、抽m各项工作记录和原始材料,每项活动少举行一次扣1分,直至此项扣完。-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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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全乡(镇)中医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有序。
| 4、查验相关档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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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业务开展情况
(40分)
| 1、开设2个以上中医门诊诊室。
| 查看其开设中医门诊科室情况,少开设一个扣2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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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病床(中心卫生院≥10张)。
| 2、未开中医病床数不得分,少开床位适当扣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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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中医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 3、查验学历证书,一人无学历扣1分,直至此项扣完。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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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各项中医医疗技术规范操作,书写中医病历,填写门诊登记表。
| 4、查看住院病历、门诊登记表,未书写中医病例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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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药处方数占全院处方数的比例≥10%(中心卫生院≥15%)
| 5、查看全院处方统计,少1%扣0.5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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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临床开展的中医治疗方法不少于3种(如推拿、外敷、按摩、针刺、艾灸、小针刀、熏洗等)
| 6、查看临床开展的中医治疗方法,少一种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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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面执行《河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及《河南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实施细则》等文件。(3分)
制定中医科人员年度“三基”训练、年度进修及考核计划,并得以落实。(2分)
| 7、查看学分比例,中医科医生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应占年度总学分70%以上。少5%扣0.5分;查看三基训练计划及落实情况,没有不得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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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医各级医师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基、中诊、中药、方剂、伤寒、金匮、温病、内经)和实际业务水平(四诊、辨证论治及理法方药)考核合格。
| 8、查看2007年中医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一人无证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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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管理
(20分)
| 1、中药饮片数≥180种(中心卫生院≥200种)、中成药≥50种(中心卫生院≥80种)。
| 1、实地查看,少10种扣0.5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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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完善药品保管储存设施,无伪劣、霉变、过期、失效药品。
| 2、查验药品质量,50%药品有问题,此项不得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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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药品加工炮制设施,并能根据临床需要开展临床炮制加工,有中药饮片煎药设施,开展代煎服务。
| 3、无加工炮制设施扣1分,没有开展临床炮制加工业务扣1分;无煎药设施扣1分,没有开展代煎服务扣1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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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满足上述各项工作要求的用房、设备、用具,且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布局合理。
| 4、无用房不得分,工作环境脏、乱、差者,适当扣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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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药饮片、中成药处方及收入统计工作规范准确。
| 5、无统计不得分;材料不规范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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