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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
(景府发[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实施《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05]10号),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搞活土地资产经营,加强土地资金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土地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市土地资产经营状况愈来来愈严峻,土地经营效益大幅度下降,不仅严重影响了土地出让收入任务的完成,而且也影响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是政府可支配的最大的国有资产,只有经营管理好土地,政府才能更好地履行建设和管理城市的职能。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既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科学利用土地资源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土地市场,增加土地收益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资源的高度,从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的保值增值的高度,从增加土地收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加快我市土地经营和土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提高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二、切实加强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领导
  为强化市政府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土地资产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科学决策体系,成立景德镇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审议土地利用规划,审议批准行政划拨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改制企业用地处置方案及重大土地事项,审议批准年度土地收储、出让计划,审议批准经营性用地重要地块、大宗地块的出让方案,审议批准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审议批准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等。市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评审定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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