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及项目备案登记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编制单位

名称

               (盖章)

邮政编码

 

地址

 

传  真

 

法人

 

电  话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电话

 

项目经办人

 

职务职称

 

电话

 

委托单位

名称

             (盖章)

经办人

 

地址

 

经办人电话

 

法人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

日  期

 

编制费用

(万元)

 

编制工作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备案部门

            

 

 

          (盖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注:1.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治理方案”编制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到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2.本资质备案登记表应附在“治理方案”报告中资质证书之后、扉页之前。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应留存一份加盖备案部门公章的备案登记表。3.表中所列事项不得空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