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几项重要工作任务1-9月份完成情况的通报
(皖政〔2010〕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年度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不断开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新局面,现将2010年几项重要工作任务1-9月份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工作
(一)全省情况。
1-9月份,我省节能工作被国家预警列为完成较好的绿灯序列。预计,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9%以上,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第三季度以来,我省全社会能耗增幅继续回落,有效弥补了年初欠账。但前9个月,我省电力消费持续走高,增幅达17.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电耗上升2.36%,远高于控制指标要求,给节能工作带来了新挑战。经初步测算,在保证有效抑制全省电力消费过快增长的前提下,有望完成国务院批复我省“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各市情况。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情况。据初步判断(未考虑电力增长因素),1-9月份,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淮北、安庆、亳州、淮南市等达到了“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要求;滁州、巢湖市基本达到要求;阜阳、六安、宿州、蚌埠、宣城、池州、黄山市等剩余任务较大,尤其是阜阳、六安两市欠账较多。但全省17个市均未达到下降5%的目标要求(详见附表1)。
电力消费调控情况。1-9月份,铜陵、安庆市等情况较好,分别超序时计划进度的1.35%和1.16%;宣城市基本达到调控序时计划进度要求,仅差0.5%;阜阳、池州、淮北、黄山、亳州、宿州、淮南、蚌埠、芜湖市等没有达到要求,但有望在计划期内弥补到位;六安、滁州、巢湖市等超计划用电量10%以上,合肥、马鞍山市等超计划用电量20%以上。全省完成电力消费调控目标任务艰巨。
(三)年内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电力消费调控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调控全社会电力消费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66号)要求,到11月底,将全省电力消费总量控制在975亿千瓦时左右,累计增长率控制在13.31%;将全年全社会用电消费量控制在1074亿千瓦时,累计增长率在13.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