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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县农保局负责新农保政策的组织实施,并为参保人员建立参保档案,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核算、发放、划转、退还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新农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拨付中央转移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管理新农保基金。

  5、县公安局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的农业户口和提供农村居民身份基础信息,主动为农业户口人员办理身份证。

  6、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鉴定工作。

  7、县残联负责农村重度残疾人的鉴定工作。

  8、县人口与计生局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员的鉴定工作。

  9、县监察局和审计局按各自职责对新农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

  10、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农保的宣传工作。

  11、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新农保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负责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保费征缴工作。村级新农保协管员负责本村新农保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本村参保人员、享受政府代缴保费的困难群体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缴费档次的统计申报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统计申报、参保人员死亡当月报告等服务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9月1日-10月15日)。

  1、宣传发动(9月25日-10月15日)。层层召开新农保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力量进村入户,采取散发资料、书写标语、媒体宣传、悬挂横幅、宣传车下村、政府网站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新农保政策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新农保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业务培训。加强对镇、村经办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文件,为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3、调查摸底。由各镇开展对新农保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摸准参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各镇将本镇参保人员的调查表统一收集汇总,对新农保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业人口进行重点登记,审核无误后于今年10月15日前上报县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0月16日-12月15日)。

  1、养老金征缴(2010年10月16日-11月30日)。养老保险费征缴要按照国家新农保统一的经办规程进行办理。村级协管员要做好参保人员的登记、缴费档次的选定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各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等进行初审,然后录入有关信息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县农保局审批。县农保局要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就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凭证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并为参保人员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新农保参保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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