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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入陕勘察设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均可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规企业的不良记录将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其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从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起实施,原《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陕建发[2007]196号)和《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9]63号)同时作废。
  附件1:《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
  附件2:《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单项工程备案表》

  附件1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资质等级及范围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分支机构在陕地址

 

分支机构邮政编码

 

分支机构

营业执照注册号

 

分支机构

税务登记证号

 

分支机构      行政负责人

 

分支机构     技术负责人

 

分支机构联系人

 

 

备案编号:

     

                      年  月  日

企 业 变 更 栏

 

 

 

 

              变更核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变更核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变更核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变更核准机关(章)

                  

                年  月  日

 

 

 

动 态 监 督 记 录 栏

 

 

 

             记录机关(章)

                  

                年  月  日

 

 

 

              

              

 

              记录机关(章)

                  

                年  月  日

 

 

 

 

               

  

               记录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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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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