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口经济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1、“两证”(宅基证和房产证)齐全者按有效证件上的面积对待。(1).宅基面积为147㎡,且建筑面积达到180㎡以上,可置换180㎡的安置房屋,超出180㎡以上部分,且有房产手续,实行400元/㎡的货币补偿,超出部分没有手续,实行200元/㎡货币补偿。(2).宅基面积为189㎡及以上者,建筑面积达到220㎡以上可置换220㎡,超出部分手续齐全,实行400元/㎡的货币补偿,超出部分没有手续,实行200元/㎡货币补偿。

  2、宅基地达到147㎡以上(189)建筑面积达不到180㎡(220㎡)的,以180㎡(220㎡)为标准,差额部分面积回迁户按400元/㎡成本费交足差额部分款项,也可获得180㎡(220㎡)的安置房。

  3、宅基地面积不足147㎡者,建筑面积超宅基面积1.2倍者,最多可获得宅基面积1.2倍的补偿;多出部分,房屋有手续的部分按400元/㎡货币补偿,房屋没手续的部分按200元/㎡补偿。宅基地不足147㎡,且建筑面积达不到宅基面积1.2倍者,被搬迁户按成本价400元/㎡补足差价,可获宅基面积1.2倍的建筑面积房屋安置。

  (二)“两证”不齐全者,根据实际情况,在2004年周口市航拍图内已有住户建筑或办事处、居委会两级认定为老宅的住户,按照三、1执行,否则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和安置。主动拆除的,给予救济性补助200元/㎡。

  (三)“两证”齐全的回迁户要求货币补偿的,批准面积内的部分按回迁户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四)一户多宅的,只按一处对待。

  (五)一户3人及以上,搬迁安置不足90㎡者,按90㎡进行安置。

  (六)安置过渡费补助标准。自行安置过渡费按安置面积3元/平方米?月计算,共18个月,超过18个月加倍补偿。

  (七)安置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人提出入住申请,根据家庭人口和安置标准,申报户型和安置面积。(2)签订协议。居委会、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全面审核,与申请人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和安置房认购协议》。(3)安置房分配。以组为单位,适当集中,根据安置户认购情况,结合群众意愿,由办事处、居委会和回迁群众按照先搬先挑的原则予以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建议市发改委、住房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积极协助做好开发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相关工作。开发区辖区办事处依法组织统一补偿安置,统一组织社区化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