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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办法(试行)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办法(试行)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0〕21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承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9月13日市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关于转发<河北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省、市级政府部门处(科)务会议纪要制度(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冀权力公开[2010]1号),以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承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细则》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旁听,是指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旁听,接受民主监督的方式。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中央和省政策措施的落实、重大改革举措的实施、重要资源的配置、大额度专项资金的使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城市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生态环保、物价调控、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当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列席,旁听会议。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内容,确定相关的旁听代表参加会议,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邀请旁听代表旁听会议。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旁听代表库,并发放旁听代表证。旁听代表库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行业专家、学者、劳模和群众代表组成,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

  第六条 旁听代表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从旁听代表库中选取,每次会议一般不少于4人。市政府办公室应于会前向旁听代表发出邀请,并发放会议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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