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方案设计招投标结果书面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方案设计招投标结果报告的审查备案。招标人完成备案后,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十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并按照不同的专业,设立相应的专业组别和资深组别。
三十五、专家库的人员组成:
(一)方案设计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由省、市、周边主要城市及在杭部属的设计企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建设单位的建筑、规划、结构、环保、节能、环艺、设备、道路、交通、桥梁、隧道、公用、给排水、经济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
(二)资深组别专家由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学科带头人、设计大师、业内资深专家及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等有关专家组成。
三十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专家的管理考核,并可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专家库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十七、对评标专家的通知工作在评标活动开始1天前采用语音电话的方式完成。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邀请的外地和境外专家除外。
三十八、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合同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应当控制在经审批的立项批复文件规定范围内。
招标人应在签订设计合同起7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十九、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设计收费标准,可在国家制定的设计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招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效力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合同不予备案,并依法对招标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