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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通知

  7.[司法和行政管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各相关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8.[格式及填写说明]临时管理规约正文应当使用A4纸,空格部分应当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当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临时管理规约确认承诺书由物业买受人填写确认。

  附件二
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使 用 说 明

  1.本临时管理规约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是自首户业主入住之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期间,业主与业主、业主与建设单位等主体之间,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3.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各相关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4. 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启用。

           临时管理规约
  (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名称一致)

第一部分 物业基本情况


  (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一致)
  一、物业管理区域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幢】【座】      单元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幢】【座】       单位   号。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幢】【座】        单位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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