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林改档案管理。全面检查林改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补缺补漏,确保档案的质量;对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推行集中保管、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办法,确保档案的安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核查和公开档案记载内容,依法处理好矛盾纠纷。
三、切实加强林改“回头看”的组织保障
林改“回头看”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情况复杂,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确权发证作为当前林改的核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队伍,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继续坚持“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乡镇要组织工作组,做好各村林权明晰、完善承包合同、引导制定联合经营制度等工作;村委会要成立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做好具体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省监察厅、省效能办要加强对林改“回头看”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督查;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三)制定方案。要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措施有力、务求实效的要求,分级制定林改“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工作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
(四)加强培训。要举办林改“回头看”培训班,省林业厅负责市(县)业务骨干培训,市(县)林业局负责全体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能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提高业务水平。
(五)落实经费。各地要加大投入,将林改 “回头看”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开展检查。各地要将确权发证工作纳入责任考核范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反馈制度,各地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将本季度确权发证进度报送省林业厅。各地要于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改“回头看”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要采取县自查、市抽查、省核查的办法开展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报告逐级上报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