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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林改“回头看”进一步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林改“回头看”进一步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0〕2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全国林改百县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改革质量,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 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闽委〔2009〕44号)和《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现就开展林改“回头看”,进一步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改“回头看”的重要性

  2003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区呈现出森林资源增长、生态环境优化、农民收入增加、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操作不够规范,损害了农民利益;有的地方工作不够到位,遗留了不少问题;有的地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没有跟上,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影响了林改的进一步深化。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在全省开展林改工作“回头看”,以加快林权登记发证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完善明晰林权工作,有效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真正使林改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民心工程。

  二、准确把握林改“回头看”的工作重点

  各地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开展“回头看”,主要看林地承包、合同签订和林权登记发证情况,重点是联户发证情况,全面掌握确权发证的状况和问题。

  (一)继续落实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政策。对已经依法承包经营的,要稳定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农户共同承包经营的,要尊重承包人意愿,有要求明晰到户的,要将林地承包到户;对尚未落实承包经营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进行发包;对村集体按规定保留的商品林地,要依法民主决定经营管理方式;对尚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抓紧依法签订。

  (二)加快林权登记发证进度。一是对联户经营的共有权利人申请联户发证的,应当依法向共有林权权利人分别发放林权证。二是对林权到户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林权权利人发放林权证;对林权到户但单户面积偏小、集中连片、林农愿意进行联户发证的,应当向所有林权权利人分别发放林权证。三是对共有林权已经拆分,各自经营、合同完善,权利人申请分户登记发证的,要依法予以办理;对违背权利人意愿联户发证的,要予以纠正,依法发证到林权权利人。四是对企业、专业户等自主造林或依法受让的林木,要依法发放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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