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开发农产品品牌推进商标富农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巢政办〔2010〕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大力开发农产品品牌推进商标富农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业经2010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大力开发农产品品牌推进商标富农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创建工作,充分挖掘我市农业生产的资源优势,开发我市更多的农业自主创新品牌,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市商标富农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我市农产品商标的战略意义
当前,农产品通过注册商标走进市场,已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商标富农强市战略的有效措施,也是发展品牌农业的必由之路。
我市是传统的农业地区,拥有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但与之极不匹配的是,农产品商标的运用和品牌的创建却十分簿弱,截至目前,全市涉农产品注册商标仅300余件,仅占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的6%,而获得知名、著名农产品商标认定的更是微不足道,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刚刚才申报了一件尚待核准。许多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还处于原始的自产自销阶段,产品因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而进不了店堂、超市等较大的市场,生产也难以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不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影响了我市现代农业建设的步伐,也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和农业生产的效益;“无为板鸭”、“巢湖大闸蟹”、“和县黄金瓜”等一些具有地域特色和优势的农副土特产品,因没有进行地理标志注册,不仅失去了竞争优势,甚至还被在外地侵权使用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发展农产品商标、走品牌兴农之路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农产品商标的注册使用和品牌培育工作,努力打造我市又好又多的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
二、努力实现我市农产品商标发展的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