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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镇(乡)及村集体应为参保农村居民提供适当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镇(乡)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自治区、市财政根据参保农村居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补贴金额,具体标准为:个人按照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缴费,自治区财政对应给予20元、25元、30元、35元、40元的标准补贴,市财政对应给予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的标准补贴。

  对农村重度残疾(一、二级残疾)、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其中:农村重度残疾且缴费困难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承担50元;农村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承担25元。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少生快富”户,在新农保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享受政府每人每年100元的奖励缴费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37.5元,市财政承担62.5元。

  新农保为参保个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自治区及市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做实,分别记载。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领取条件和享受待遇

  (一)领取条件。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者,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向前补缴的费用由本人承担;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为55元,由自治区财政补贴33元,市财政补贴22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本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引导中青年农村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其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月基础养老金由市财政补贴5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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