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2010年--2011年上半年,为我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期。
第一步,制定试点方案。州政府金融办制定试点方案,经州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后印发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县市政府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州政府金融办审核。试点工作方案包括本辖区经济、金融和“三农”、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试点组织领导、日常监管部门和风险处置办法、试点步骤安排、风险处置承诺和属地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二步,签订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书。州政府与省政府金融办签订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书,试点县市政府与州政府金融办签订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书后,即着手开展本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
第三步,提出筹建申请。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主要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县市政府提出筹建申请,由县市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州政府并抄送州政府金融办。州政府进行复审并出具审定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
第四步,开展筹建工作。筹建申请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后,筹备组即可正式开展筹建工作。筹建期为45个工作日。
第五步,提出开业申请。筹建工作结束后,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县市政府提出开业申请,县市政府报州政府验收合格并批准。申请人自州政府批复同意开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开业批复文件和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筹建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州政府金融办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人行凉山中支、凉山银监分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日常工作由州政府金融办负责。
(二)明确职责。州政府金融办是全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报批和行业管理。州政府金融办会同州财政局、州工商局、人行凉山中支、凉山银监分局指导督促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县市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州政府金融办对县市政府履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职责的情况以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状况不定期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