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七、加强政策引导
  22.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要把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列入地方科技计划,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十二五”期间要加大力度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在实施我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过程中,要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给予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3.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保证使用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把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费支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保障力度。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要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以及使用范围,并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安保互动机制。
  24.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企业应当为全体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从2011年1月 1日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5.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建立省级安全生产培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职业健康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继续举办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相关专业大专班和专业证书班,进一步强化高危行业职业教育和专业学历教育,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