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指导、协调、监督下一级成员单位诉求件办理工作;
6、承办其他有关工作。
(三)督查中心。督查中心设在市督察工作办公室,行使“12345”呼叫中心服务热线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能。主要负责:
1、指导、协调、督办、检查、通报、考核人工接听受理前台、成员单位办理群众诉求工作;
2、协调交办“四类事项”;
3、直接调查重要的诉求;
4、定期编发简报,及时上报重要社情民意、重大信息、阶段性工作总结;
5、指导、协调、推进政务信息知识库建设;
6、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
7、调研、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12345”呼叫中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12345”呼叫中心工作流程
(一)统一受理。由人工接听受理前台统一接听接收所有来电来信等。对咨询类等问题,能依据知识库标准答案答复的立即答复诉求人;对不能立即答复的诉求事项,按照规定流程分类处理。
(二)分类处理。
1、人工接听受理前台对无法答复的咨询类等问题,按电话转接、三方通话等方式立即转交相关成员单位办理和答复;
2、对“四类事项”,通过“12345”热线专网发送电子工单,报请督查中心转至相关成员单位办理和答复;
3、对其他诉求事项,立即通过“12345”专网派发电子工单,转交相关成员单位办理和答复;
4、对于需要转交非成员单位办理和答复的群众诉求件,立即通过传真工单等便于留痕的方式交办。
(三)单位承办。各成员单位每天登陆“12345”专网查阅“未办件”栏并签收电子工单。对人工接听受理前台或督查中心交办的诉求事项,经审核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管辖的,或应由其他区县、部门、单位主办的,应在收到电子工单次日起2日内退回督查中心确认后协调处理,并在电子工单上详细说明退回理由和依据。
(四)跟踪监督。人工接听受理前台对转交(含督查中心交办)成员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采取电话等方式催办;对成员单位超过办理期限又未报告说明理由的,由人工接听受理前台及时发出《催办通知书》,同时抄送其单位分管领导;经两次催办仍超过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且不报告说明理由的,由督查中心书面通报批评。催办和通报批评的情况,作为成员单位工作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