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麻疹监测系统,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水平。
1.完善全市麻疹监测系统,加强麻疹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技术水平,2012年起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并逐级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抽样考核。
2.继续保持高水平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做好个案调查,医疗机构加强就诊病例样本采集,提高血标本采集率。加强外地来京就诊病例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防控措施。2011年起进一步强化全市发热、出疹症状监测系统。
3.各级麻疹网络实验室要加强能力建设,2011年开始各区县疾控中心麻疹网络实验室要同时开展麻疹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监测本土麻疹、风疹病毒流行变化情况。
4.在做好麻疹监测的同时,加强风疹监测与控制工作。在设有产科的医院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的监测试点工作,适时扩大监测医院的范围。
(三)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
1.提高控制麻疹疫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快速做出反应,对早期病例及时进行诊断和处理,加强病例管理,及时实施适龄人群群体性预防接种防控措施,控制医院感染,将麻疹暴发规模控制在最小范围。
2.各区县应当根据当地疫情预警预测情况,每年需储备一定数量的麻疹疫苗,用于控制疫情。发生疫情暴发时,根据病例的年龄流行病学特征,可将应急接种范围扩大至高发成人年龄组。
(四)控制医院内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
消毒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避免发生麻疹的医院内感染。
(五)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宣传消除麻疹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麻疹预防控制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儿童、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知识,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除麻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