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达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下设的市城管联合执法支队、达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和通川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整合达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达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达州市公安局及交通警察支队、达州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达州市航务管理局、达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等执法队伍以及通川区相关部门及单位部分职能的基础上,组建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为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20名,各设大队长(正科)1名、副大队长3名。
在撤销整合达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的基础上,组建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县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六大队牌子),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40名,机构组建由达县负责,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达县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六大队)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达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并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事项,由达县分局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分别办理答复和应诉事项,但由达县分局承担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包括政治、法律和经济责任。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县分局的领导班子成员由中共达县县委研究提出建议人选,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决定任免。
(三)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中心,为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其人员由市人事局在对达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通川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达州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的现有人员进行身份审查后,按实际情况核定人员控制数,人员只出不进。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所需人员采取考试或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选用或根据《
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在具有行政编制的条件下,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必须根据《
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