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北京市重金属污染监测工作的通知

  (五)建立重金属监测体系
  在全市建立五种重金属监测体系,从2011年开始每年进行监测位点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重金属接触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所有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07 )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信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统计和报告。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及其他相关卫生标准进行。
  三、数据收集与报告
  (一)各区县疾控中心负责收集和整理监测位点现场空气监测数据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位点原始数据、资料(数据库)录入、审核和汇总。汇总的数据、资料(数据库)和工作总结上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卫生局。
  (二)市疾控中心负责完成全市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健康监测工作数据及资料(数据库)的审核、统计汇总,并将数据、资料(数据库)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
  四、各部门职责
  (一)北京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动方案的实施。
  (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行动方案的技术培训、指导和检查督导,以及此项工作的质量控制,并对各区县无法完成的监测位点进行现场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负责对全部数据统计汇总及分析总结。
  (三)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区行动方案的组织协调。
  (四)在技术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各区县疾控中心尽量独立全面完成现场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没有相关资质或技术能力的区县,负责本区县数据的收集和采集监测位点的现场空气样品,送到市疾控中心实验室统一进行样品分析,并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组织工作,配合市疾控中心完成健康监护。各区县疾控中心负责汇总本区县数据、资料上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县卫生局。
  五、质量控制
  (一)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区县疾控中心从事本次行动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监测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本次监测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全面掌握监测中的技术要点,能够顺利开展监测工作。
  (二)市疾控中心定期对各区县疾控中心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专家到现场检查和督导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三)各区县疾控中心加强数据资料的审核,确保现场监测和健康监护数据、资料的质量。
  六、经费保障
  本项目纳入市财政支持项目,请各区县根据本辖区的监测工作向区县财政部门申请工作经费。

  附件2:
  北京市重金属职业危害企业情况摸底调查表

企业名称:

存在重金属职业危害类别:铅□、汞□、镉□、铬□、砷□

地址

 

行业类别

 

法人

 

负责专人

 

联系电话

 

主要产品

 

累计投资

    万元

企业人数

   人

企业类型:国企□ 集体□ 股份合作□ 联营□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 私营□ 其他□ 三资□ 外资□

危害因素名称

作业场所

危害来源

作业方式

接触人数

 

 

 

 

 

 

 

 

 

 

 

 

 

 

 

 

 

 

 

 

 

 

 

 

 

 

 

 

 

 

合计接触人数(女工数):   (  ) 人

职业卫生防护

措施

组织管理: 管理机构 有□ 无□  管理人员 有□ 无□

环境治理: 卫生工程设施 配套适宜□ 不足□ 无□

危害检测: 无□ 有□(是否存在超标 是□ 否□ )

防护用品: 防尘口罩: 有□ 无□;防毒口罩: 有□ 无□;

    手套:有□无□;耳塞/罩:有□无□;

健康监护:上岗体检□ 在岗体检□ 离岗体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