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个区县结合本区情况,制定有利于工作开展和资源整合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行动启动、示范创建、健康日活动以及支持性环境建设等内容。方案中应当明确既往工作基础和工作延续,2010年工作任务和确保任务完成的工作计划。
(二)行动启动。启动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倡导与领导示范作用,动员多部门参与,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重点宣传“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的知识和理念,为群众提供应用技能指导。
(三)健康促进活动。所有启动行动的区县应当结合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无烟日、全民健身日、健康生活方式日等健康日主题,至少开展2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现场活动,扩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影响。
(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北京市的6个参加项目工作的区县,每个区创建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食堂(餐厅)各1个。创建标准参照
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函〔2009〕825号)。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各级职责。市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统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各项工作,指导方案制定,协调各项工作落实,组织考核与评估。市级办公室对项目所在区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慢性病健康促进知识、技能,行动启动方案和要求,示范创建和考评办法,以及生活方式行动的督导和评价办法等;区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技术培训、行动启动、示范创建和各项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开展项目区工作的质量控制,逐级报送有关材料。
(二)技术保障。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作为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对各参加项目工作的区县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和评估。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各参加项目的区县卫生局协调财政局落实相关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五、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工作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
六、项目督导与评估
北京市卫生局每年至少组织2次市级现场督导和项目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