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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4.提供梅毒预防服务。各性病诊疗机构要为就诊的患者提供梅毒预防服务,为就诊者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发放一张健康教育处方,对于确诊的梅毒患者,应追踪到该患者的性伴,通过有效的临床处理,预防梅毒的再次感染和进一步的传播。梅毒预防服务质量应当作为临床考核指标之一。
  (五)预防和控制先天梅毒。
  1.健全工作机制,开展预防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将先天梅毒防治工作与孕产期保健常规工作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密切结合,形成以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主体、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提供婚前和孕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先天梅毒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2.开展孕产妇梅毒患者的干预,减少先天梅毒婴儿的出生。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孕产妇的梅毒筛查和治疗,第一次产前检查即应当对孕产妇进行梅毒检测,尽可能在孕早期发现并及时干预,及早对孕产妇梅毒患者进行规范的治疗。
  3.加强对梅毒抗体阳性婴儿的随访管理和规范诊疗服务,减少梅毒对婴儿的影响。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梅毒患者所生的婴儿,应当根据其母亲的治疗情况、婴儿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规范要求对婴儿进行诊断、治疗和随访管理。没有治疗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将梅毒检测阳性的孕产妇及婴儿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的诊断和治疗。
  (六)加强国际合作和应用性研究
  1.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上梅毒控制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和援助,提高北京市梅毒防治水平,促进梅毒控制工作的开展。
  2.结合北京市梅毒防治需求,将梅毒等性病的控制作为艾滋病性传播控制手段之一,积极争取全球基金、中盖及中美等国际合作项目的支持,开展梅毒流行趋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加强简便、快速和有效诊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开展梅毒有效预防、治疗方法的研究和适宜技术的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将梅毒控制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管理机制中,加强对梅毒防治工作的领导,制订本区县梅毒控制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开展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梅毒防治工作。将梅毒控制目标作为评价艾滋病防治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落实梅毒控制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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