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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金融信用环境等有关评比工作的通知


  表3:
  信用乡(镇)评定标准及计分说明(略)

  表4:
  信用企业评定标准及计分说明

评定指标

计算公式及指标说明

标准值

满分

得 分

一、信用履约评价

50

1、贷款资产形态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正常

10

无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得10分,不良贷款中仅有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中任一项的分别得6分、4分、2分、0分

2、到期贷款偿还率

本期归还贷款总额 X100%

本期到期贷款总额

100%

20

比率×满分值

3、利息偿还率

本期已付利息额  X100%

本期应付利息总额

100%

20

比率×满分值

二、经营发展状况评价

26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 X100%

资产总额

工业、农业、综合类≤70%,商贸≤75%

10

低于或等于标准值得满分、高于标准值的按

(1-实际资产负债率)×满分值

利润增长率

本期实现净利润-上期实现净利润X100%

上期实现净利润

农业≥7%,工业≥8%,商贸≥6%,综合类≥9%

10

高于或等于标准值得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

(1-实际利润增长率)×满分值

资产增长率

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X100%

年初净资产

≥10%

6

高于或等于标准值得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

(1-实际资产增长率)×满分值

三、商业信誉状况评价

24

报表真实性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现象

6

有为0,无为6分

纳税状况

是否存在偷、漏税现象

6

有为0,无为6分

合同履约

是否存在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院等机

构裁决其违约情况

6

有为0,无为6分

守法状况

是否有执法机关裁决其违法情况

6

有为0,无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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