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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金融信用环境等有关评比工作的通知


  注:百分比以上或百分比以下均包含本栏次的百分比指标。如指标下降为更次等级的区间含低限百分比指标,如指标上升为更次等级的区间含高限百分比指标。

  表2:
  赣州市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定性考评指标

标     准

内    容

达标

不达标

金融信用基础建设(30分)

1、信用乡、村、企业、农户评定(10分)

全部有

缺1项

缺2项

缺3项以上

2、中小企业担保中心(10分)

成立并运作

成立

筹建中

未成立

3、担保基金到位情况(10分)

足额到位

基本到位

部分到位

没到位

金融资产保全(20分)

4、制定相应制裁措施并落实(20分)

制定并完全落实

制定并基本落实

制定并部分落实

制定没落实

没制定没落实

中介收费情况(25分)

5、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10分)

完全公开

基本公开

部分公开

没有公开

6、整顿不合规收费情况(15分)

全面

基本上

部分

没有

优化金融发展环境(25分)

7、窗口指导意见制定和信贷奖励措施落实情况(15分)

制定并落实

制定但没有落实

有奖励措施但未实行

没制定

8、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10分)

建立并定期召开

建立但不定期召开

建立没召开

没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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