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排、组织部署阶段(2010 年1 月14日至2010 年1 月31 日)。对餐饮行业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的基本概况。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部署。各级政府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10 年2 月1 日至5 月31 日)。集中整治前通知发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告知书,予以事前宣传和告知,确保整治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联合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违法违章商户,确保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相关前置许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具体疏导措施,形成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深入推进、巩固规范阶段(2010 年6 月1 日至7 月31 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属地责任制的要求,针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清理整治结果,防止违法行为回潮。
(四)总结评估、完善机制阶段(2010 年8 月1 日至9 月30 日)。各成员单位对前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通过日常监管措施持续巩固清理整治效果,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
2010 年10 月,各级政府要组织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不回潮、不反复。
七、清理整治工作措施
(一)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前置许可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办证效率,为餐饮业经营营造一个宽松的办事环境。实行联合审批制,缩减审批流程所需时间,各部门应按照承诺的工作时限,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发放证照,避免审批手续长时间流转造成经营户事实上的开业经营。卫生部门要按照《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确定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承担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