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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措施

  (一)严禁新增代课教师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2009年11月30日前在岗代课教师登记造册,为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提供准确的数据。从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要坚决关闭新增代课教师的大门,冻结现有代课教师名单,严禁招收新的代课教师,并通过多种渠道使现有代课教师只出不进。对缺编学校,应采取安排师范类毕业生顶岗见习的办法解决教师不足的问题,见习时间不得超过二年。今后教师的补充,除直接选聘应届师范类院校优秀毕业生外,可适当从师范类见习生中考试择优聘用。

  (二)及时足额核定和配备教师编制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编制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定,切实按照省定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要对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年一核。要按照教师编制及时足额配备教师,杜绝有编不补、补编不及时的现象。

  (三)妥善安置公办中小学校代课教师

  1.公开招考聘用。各县(市、区)要在对公办中小学校代课教师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教师编制情况以及代课教师数量、业务素质、考核成绩等情况,安排一定指标用于招考具有全日制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岗代课教师。逐步将那些品教兼优、业绩突出、代课时间较长的公办中小学校在岗代课教师,通过考聘的方式吸收为公办教师。考聘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牵头,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参与另行制定。

  2.依法依规辞退。对不具备教师资格、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办中小学校代课教师,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市政府赣市办字〔2009〕53号、赣市劳保字〔2008〕257号文件精神,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经济补偿后予以辞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解决公办中小学校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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