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严禁新增代课教师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2009年11月30日前在岗代课教师登记造册,为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提供准确的数据。从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要坚决关闭新增代课教师的大门,冻结现有代课教师名单,严禁招收新的代课教师,并通过多种渠道使现有代课教师只出不进。对缺编学校,应采取安排师范类毕业生顶岗见习的办法解决教师不足的问题,见习时间不得超过二年。今后教师的补充,除直接选聘应届师范类院校优秀毕业生外,可适当从师范类见习生中考试择优聘用。
(二)及时足额核定和配备教师编制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编制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定,切实按照省定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要对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年一核。要按照教师编制及时足额配备教师,杜绝有编不补、补编不及时的现象。
(三)妥善安置公办中小学校代课教师
1.公开招考聘用。各县(市、区)要在对公办中小学校代课教师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教师编制情况以及代课教师数量、业务素质、考核成绩等情况,安排一定指标用于招考具有全日制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岗代课教师。逐步将那些品教兼优、业绩突出、代课时间较长的公办中小学校在岗代课教师,通过考聘的方式吸收为公办教师。考聘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牵头,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参与另行制定。
2.依法依规辞退。对不具备教师资格、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办中小学校代课教师,要根据《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和市政府赣市办字〔2009〕53号、赣市劳保字〔2008〕257号文件精神,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经济补偿后予以辞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解决公办中小学校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