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办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代课教师)是各地鉴于当时财力和教师编制配备不足等原因,保证正常教学需要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教师群体。代课教师对缓解我市农村中小学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紧缺的问题,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代课教师的存在已成为制约我市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为妥善解决我市代课教师问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市的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实际,通过“关”(关闭吸收代课教师的大门)、“聘”(将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择优选聘转为公办教师)、“退”(将不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予以辞退)等办法,逐步减少代课教师数量,确保在2011年底前彻底解决我市代课教师问题。
二、基本原则
代课教师问题时间跨度大,人员结构复杂,进入教师队伍渠道不同,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分不同情况,多渠道妥善解决。要根据代课教师学历、能力与业绩、代课时间长短等不同情况,通过公开考评,采取聘用、辞退两种方式解决。对辞退人员,要按照《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解决相关待遇。
(二)标本兼治,分步实施。各县(市、区)在工作中,要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要求,既要采取积极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认真解决公办中小学校代课教师问题,又要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还要建立公办中小学教师编制足额配备及教师缺额补充机制和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主体,强化责任。要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县(市、区)政府为主的解决公办中小学校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