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李军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牛殿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德友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煤炭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项目,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有关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准。
市经信委:限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资源消耗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解决初级产品生产能力过剩问题,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我市重点矿种进行专项整治。
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涉黑、涉恶案件;对无证、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停止火工器材的供应。
市监察局:参与有关重大案件的查办。查处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等违法违纪案件。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整合工作中的经费事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具体承担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有效监督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治本之策;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市环保局:依法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工作,凡未开展区域重点矿种开发利用规划环评或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区域内上述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加强对县(市)区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环保手续开工建设的、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未履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禁止在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坚决取缔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厉打击矿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严重、造成生态破坏、引发环境信访的矿山企业,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停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