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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年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矿产资源
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市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工作量大,政策性、技术性强,操作难度大,目前各地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整合不到位、不彻底现象。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业持续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国土资发[20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推进整合,优化结构。结合国家及省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拉长产业链,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勘查开发,有机衔接。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努力推进勘查与开发一体化。

  (三)注重效益,保证安全。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维护权益,稳妥推进。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五)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进一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和“奋战三年、再造朝阳”发展目标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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