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扶贫开发办关于开展互助式扶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扶贫互助合作社(简称“互助社”),是开展互助扶贫的组织机构,为非营利性组织,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县(市)区扶贫办为业务主管部门。乡设互助社,互助社内部设理事会、监事会。村设社员中心组(一个互助社下有多个项目村,村设互助分社),中心组或互助分社下设社员联保小组。

  1、理事会。理事会是互助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和管理。理事会由3-5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会计、出纳及中心组长(分社主任)等。

  理事会的职责:组织互助社社员共同制定、执行互助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等具体事务;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定期向扶贫办、财政局等指导部门提交报告和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2、监事会。监事会是互助社的日常监督机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监督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职责:监督理事会执行互助社规章制度情况;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接受互助社社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办法;向指导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

  3、农户加入互助社的条件:在本村有长年居住户口的农户,每户有一人可以成为互助社社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接受互助社章程,申请加入互助社并交纳互助金,鼓励妇女入社。农户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互助社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对互助社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绩效管理。互助社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完成互助社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后,互助社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支付务工补助;各中心组待遇由互助社理事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涉及上述工资等福利待遇问题必须履行逐级申报、审查、批准程序,实行县扶贫办审查备案制度。

  5、互助社的退出机制。互助资金运转不正常,到期应回收资金占全部互助资金的30%不能按时回收,整改后仍不见效,经审计后,由互助社启动退出程序。首先保证入社成员利益,按照剩余本金额占互助资金本金总额的比值返回入社成员交纳的互助金,支付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成本支出后,剩余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捐赠资金,经全体村民讨论,用于本村的扶贫公益事业或其他扶贫项目。对未能回收的互助资金,作为互助社全体成员的债权,由全体互助社成员会议认定,可以作为呆帐处理。互助社的退出及相关具体工作由所在县级扶贫办(局)和财政局认定执行,报市扶贫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