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门要派出监察人员,对辖区内的初中升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和考风考纪进行监察。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中考进行公益宣传,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二、精心准备,严密组织,确保考试管理科学有序
(一)注重考点设置。各县(市)区的考点应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幽静、考场设施符合考试要求的学校。
(二)认真选派考试工作人员和监察人员。这些人员应该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和监察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即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当年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不能担任考试工作人员和监察人员。初中毕业年级任课教师和班主任不得担任考试工作人员。
(三)加强考前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召开各层次考试培训会议,包括考前考区集中培训、考前考点业务培训、考试期间每科开考前业务培训等,保证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监察人员熟悉考试业务,并能严格按要求正确操作。
(四)统一布置考点、考场。每个考点至少要设置2个备用考场,并设有举报箱、举报电话、违纪舞弊考生揭示板、考场示意图。考场按“七八八七”标准摆放座位,均匀分布30个座位,并清出考场多余的桌椅。
(五)使用电子监控和安检设备。要使用电子监控和安检设备,全程监控考点每个监控点及各考场的考试实施情况,按要求进行考试实施情况的监控录像、备份并存储移动硬盘。
(六)规范监考教师管理工作。每个考场由3名监考教师组成监考组,不同科目考试实行监考组轮换制,监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换,每科开考前由主考随机安排考场监考人员。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准离开考场、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考试公正公平
(一)要对考生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遵守考生守则和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的公正公平。
(二)每科开考前,监考教师要认真对考生进行检查,严禁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迅工具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前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考试过程中要制止考生违纪舞弊行为。
(三)公正、合法、及时地处理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违规、舞弊行为。对不遵守工作和考试纪律,有违规和舞弊行为的考生,要根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