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服务业统计是一项综合性的统计工作,涉及范围广、实施难度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原则,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精心实施,形成合力。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技术支持,并配合做好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和服务业统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本系统和行业统计资料的布置、搜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服务业统计报表要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工商、税务、质监、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变动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从事服务业活动的统计调查对象要认真履行法定统计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五、着力营造良好的服务业统计环境。为加强对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市统计局已成立专门的服务业统计机构,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配备必要的服务业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确定服务业统计人员和工作联系人,并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各级财政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着力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网格,及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质量和水平。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六安市服务业统计调查部门职责分工
服务业统计调查责任部门包括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和政府统计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各有关部门统计调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