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路政总队、厅治超办:
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监管,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根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意见》(交政法发[2009]725号),省厅将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的主要作用
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能够加强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监管,有效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系统的管理
(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
建立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进行动态实时监管(基本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单位、执法门类、年龄、岗位、职务、学历、证件信息等;附加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奖励、惩罚、年审等)。根据各级用户的使用权限,提供查看、修改、新增、删除、排序、统计等功能。同时,实现执法人员资格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查,通过网络逐级审批的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的监管。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和日常管理,由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省级发卡中心负责,统一印制IC卡证件的表面非个性化信息及防伪图案;建立统一的密钥体系,对所有IC卡证件中的芯片数据进行授权及初始化,建立全省统一的IC卡证件数据格式,以保证全省范围内的执法证件的数据一致、读取接口一致,使证件的相关数据可交换;实现执法证件挂失、暂扣、解挂、注销等日常维护。海事行政执法证件由部海事局发证。
(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制作与发卡中心挂靠省厅法规处管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做好系统建设,省厅成立由胡琳副厅长任组长、厅监察室、科技处、法规处负责人和省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路政总队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政策法规处,由鲍丽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组织人员具体负责布设、维护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协调解决全省公共信息接入时出现的业务和技术问题,并对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审核、报送,组织开展全省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制作、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联系人:魏勇,联系电话:1387007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