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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主要研究内容,其中突出关键技术及创新之处;
  (3)预试验结果或调研报告(项目);
  (4)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进度安排;
  (5)具备研究的支撑条件(如设备、研究对象来源等)和现有工作基础;
  (6)主要研究人员;
  (7)科研经费预算。
  同时提交以下附件:①文献综述(项目需提供);②与合作单位或协作单位合同(或协议书);③医学实验动物、动物试验场地及动物实验人员合格证明;④涉及新药或新型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相关批件;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对科室推荐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单位技术委员会评议,对其研究内容的科学性与创新性、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申请人的科研能力、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否具备研究条件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经单位同意后向市卫生局申报。
  4、市卫生局根据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申报范围,对单位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进入评审程序:
  (1)未通过科室、单位二级审查同意或申报单位技术委员会未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的;
  (2)申报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负责人不具备申报条件的;
  (3)申报材料不齐全的;
  (4)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不符合伦理学要求的;
  (5)不符合申报范围的。
  形式审查合格者将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将通知相关单位科教管理部门,如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达到申报要求,将视同放弃申报。
  5、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市医学科技发展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在每年3月底以前上报市卫生局。

第四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五条 市卫生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进行评审。
  1、评审专家:
  市卫生局根据本年度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申报情况,分为若干个专业组,聘请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硕士学位),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动态和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评审客观公正,对评审内容和评审意见保密。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2、评审内容:
  (1)项目(课题和启动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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