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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


  抓好重点减排项目,加快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工程。

  (十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试点工程,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设,建设若干个生态工业园区和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区。

  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物品回收和循环利用。

  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抓好厦门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

  (二十)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严格实施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指标控制,建立土地价格调控机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运用海湾数模物模试验成果,科学推进填海造地,鼓励湾外围垦,促进岸线保护和合理利用。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统筹安排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二十一)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措施,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分区保护。

  抓好主要海湾、近岸海域和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以“四绿”工程为载体,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确保森林覆盖率继续居全国首位。

  进一步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应急、修复的总体规划和系统性措施,加快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尽快启动覆盖闽江、九龙江、敖江三大流域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生态省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六、加大力度改善民生

  (二十二)稳定扩大就业。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力争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60万以上。

  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着力提高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

  完善覆盖全省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新机制,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

  (二十三)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建立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使劳动者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匹配。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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