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通过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尽最大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支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联系会议的作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定期研究消费维权工作,及时解决“一会两站”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二是各州(地、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要根据本地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实际,与地方政府积极磋商,在将“一会两站”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拿出具体、统一的考核实施方案,量化、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制度。三是在合理使用地方政府拨付的“一会两站”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青政办〔2007〕33号文件有关“将‘一会两站’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工作要求,有步骤地解决“一会两站”硬件设施、通讯、交通工具及维权经费等问题,保证“一会两站”长期、有效、稳定运转。
三、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会两站”建设是深化消费维权工作、为消费者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行由县工商局科、所长以上干部包“一会两站”的工作制度,负责协调解决“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实际问题,实行包硬件建设 ,包规范工作制度,包培训工作人员,包理顺关系,包难度较大的纠纷调解。
(二)统一规划,树立典型。各州(地、市)工商局要结合实际,统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及时了解掌握“一会两站”进展和工作情况,指导基层稳妥推进建设工作,对已经建设的“一会两站”,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并结合实际培育典型示范站。通过典型引路,推广经验,达到学有样板、赶有目标。同时,要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重奖,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事迹。
(三)创新思路,探索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一步支持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会两站”专用基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接受社会上的资助,接受企业赞助,为“一会两站”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为寻求“一会两站”工作新的突破口,各地要积极与各级政府、司法部门进行沟通,将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相对接,探索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