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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3、抽样取证文书。包括:抽样取证通知书和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及相应审批文书(使用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抽样取证通知书中应当具备事项有: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取证的事由;取证物品的抽样基数、生产企业、品牌名称、数量、规格等;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的依据;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物品清单;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应当具备事项有: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抽样取证物品处理的依据;抽样取证物品的处理意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拒签的原因及理由。
  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包括:
  (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注明: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登记保存物品的法律依据、理由、名称、规格、数量等物品性状描述;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及行政机关印章,并有日期。
  (2)物品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文书(使用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4)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物品处理意见;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盖章;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应当具备: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明确的结论性意见;鉴定人员签名、鉴定机构印章及日期。
  6、告知及听证文书
  (1)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条、款、项、目及完整记载;应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以及陈述、申辩的途径、期限;应载有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
  当事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制作陈述、申辩笔录,或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应当有陈述和申辩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有陈述人的基本情况及与本案的关系;有陈述和申辩的内容;有陈述人及记录人的签名。
  (2)听证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或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报告等。
  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具备的事项与处罚事先告知书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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