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
(2007年5月14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自2003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以来,全省交通部门不断加大预算管理工作,规范预算管理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认识不深刻、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协调不得力等问题,导致部分预算资金拨付滞后,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部门预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交通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部门预算管理是财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省交通建设、管理资金的供给与保障。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由财务、计划、审计、工程等部门组成的预算编制小组,认真研究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每年6月份,各单位预算编制小组应就本单位次年部门预算编制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结合预算年度的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拟定各项支出,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完整、项目支出合理合法,依据充分,文本规范,部门预算切实可行。
三、加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的准备、报批、支出申报以及项目执行等各项工作,规范项目支出的管理。
项目支出按照其性质可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和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各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款计划申报等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的有关规定,认真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做好项目立项、项目政策依据准备、项目报批、项目支出细化等工作。
项目支出中有设备采购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四、建立和完善交通预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