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完善厅(局、处)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今年交通各项目标任务已经明确,省政府与各市州、省厅与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已先后签订了2007年交通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级交通部门务必按照“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建设”的要求,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交通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行业、服务基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厅(局、处)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二为省厅接待日,凡需到省厅联系工作的,请届时前住。为便于省厅提前准备,请市(州)、县(市)交通局提前4天将联系要求、汇报材料等电子文档发至厅办公室(传真:027-83460318,电子邮件:bgs@hbjt.gov.cn),以便厅办公室根据需求,责成相关部门提前研究,为厅(局、处)长接待服务提供基础。
二、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按照省厅开展“调研服务月”的通知要求,厅领导、机关各处室将分赴各地进行调研,了解基层实情,各地若有需要省厅协调解决的交通发展有关问题,可向各调研组进行汇报,由调研组带回省厅认真研究处理,并予以书面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