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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3、有关工程建设指挥部对正在建设的桥梁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检查,加强桥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和管理,涉及到通航水域的桥梁施工,要制定防止船舶碰撞桥梁的安全措施。
  4、省港航局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港口、码头等构造物进行一次安全、质量的检查活动,排查可能对通航水域的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
  5、各地交通港航部门要根据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全面细致地对各类船舶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设置是否合法,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各单位于2007年7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面上公路桥梁的安全、质量的检查情况报省公路局;涉及到通航水域的桥梁同时报省港航局;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荆州、黄石、巴东长江公路大桥桥梁的安全、质量的检查情况报省交通厅质监局。
  (二)督促航运单位加强船员安全技能教育培训,提高船员适任能力。航运单位要切实提高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责任意识,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认真组织船员学习《内河避碰规则》、船舶定线制有关规定和船员值班规则等船舶航行规定和规则,特别要使船员熟悉了解本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相关航行规定,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各航运单位还要加强对船员技能实操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船员工作责任心,确保在岗船员适任。本次活动要求到今年12月底,各航运企业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其中包括在船培训和离船培训,培训考核情况要有专门记录。要使船员牢记不冒险航行、不超载航行、不缺员航行。
  (三)组织船公司开展船舶航行设备检查,确保船舶安全适航。船舶航行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是船舶安全航行的关键,本次活动要求各航运企业在8月15日前对本单位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各级海事机构要扩大船舶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对不经常来本港的船舶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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