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桥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桥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7年8月17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公司)、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厅机关各处室:

  8月13日16时,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沱江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严重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各方面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查明原因,严肃处理。为吸取教训,加强我省桥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桥梁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交基[2007]336号)的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在役桥梁和在建桥梁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加强在役病危桥和在建高墩大跨桥梁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各单位务必于9月10日前将检查及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公路局和厅质监局。

  二、进一步加强在建桥梁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一)各单位要加强在建桥梁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省、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根据省交通厅《加强大型桥梁安全管理的意见(试行)》(鄂交基[2006]30号),建立桥梁安全设计和施工安全审查制度,健全桥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二)各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在建桥梁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一次梳理,没有进行设计和施工安全审查的要尽快完成安全审查。要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紧急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

  (三)各级交通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在建桥梁的安全督查和质量检查,适当提高质量抽检频率,特别是要提高对基础等隐蔽性工程的质量抽检频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