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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以桥梁安全为重点的全省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


  1、第一组
  参加人员:林厅长,厅计划处、基建处、办公室、质监局。
  督导地区及项目:孝感、黄石。

  2、第二组
  参加人员:徐佑林副厅长,厅计划处、法规处、工程技术人员。
  督导地区及项目:武汉、咸宁及武荆高速公路等相关重点项目。

  3、第三组
  参加人员:张学锋副厅长,厅基建处、重点办、工会。
  督导地区及项目:阳逻、鄂东、荆岳长江大桥等在建重点工程项目。

  4、第四组
  参加人员:龙传华副厅长,厅财务处、科教处、工程技术人员。
  督导地区及项目:随州、荆州及随岳中、随岳南等相关重点项目。

  5、第五组
  参加人员:陈新武副厅长,厅运安处、基建处、工程技术人员。
  督导地区及项目:襄樊、十堰及十漫高速公路等相关重点项目。

  6、第六组
  参加人员:张月斌组长,厅计划处、监察室、工程技术人员。
  督导地区及项目:京珠、汉十管理处和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项目等。

  7、第七组
  参加人员:熊涛助理巡视员,厅科教处、重点办。
  督导地区及项目:林区及神宜生态公路等重点项目。

  8、第八组
  参加人员:黄大元(交通厅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厅计划处、运安处、工程技术人员。
  督导地区及项目:鄂州、黄冈及武英、大广北相关重点项目,武黄、黄黄公司。

  9、第九组
  参加人员:马立军局长,人员自定。
  督导地区及项目:恩施、宜昌及相关重点项目。

  10、第十组
  参加人员:陈兰平局长,人员自定。
  督导地区及项目:荆门及荆宜等相关重点项目,楚天公司。

  11、第十一组
  参加人员:高玉玲局长,人员自定。
  督导地区及项目:天门、仙桃、潜江。

  三、工作要求:

  1、督导时间安排在8月27日至9月2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2、督导结束后,各调研组应及时提交调查报告报厅基建处,由厅基建处综合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厅并督办落实。
  3、检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廉政规定及省厅加强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等相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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