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组
参加人员:林厅长,厅计划处、基建处、办公室、质监局。
督导地区及项目:孝感、黄石。
2、第二组
参加人员:徐佑林副厅长,厅计划处、法规处、工程技术人员。
督导地区及项目:武汉、咸宁及武荆高速公路等相关重点项目。
3、第三组
参加人员:张学锋副厅长,厅基建处、重点办、工会。
督导地区及项目:阳逻、鄂东、荆岳长江大桥等在建重点工程项目。
4、第四组
参加人员:龙传华副厅长,厅财务处、科教处、工程技术人员。
督导地区及项目:随州、荆州及随岳中、随岳南等相关重点项目。
5、第五组
参加人员:陈新武副厅长,厅运安处、基建处、工程技术人员。
督导地区及项目:襄樊、十堰及十漫高速公路等相关重点项目。
6、第六组
参加人员:张月斌组长,厅计划处、监察室、工程技术人员。
督导地区及项目:京珠、汉十管理处和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项目等。
7、第七组
参加人员:熊涛助理巡视员,厅科教处、重点办。
督导地区及项目:林区及神宜生态公路等重点项目。
8、第八组
参加人员:黄大元(交通厅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厅计划处、运安处、工程技术人员。
督导地区及项目:鄂州、黄冈及武英、大广北相关重点项目,武黄、黄黄公司。
9、第九组
参加人员:马立军局长,人员自定。
督导地区及项目:恩施、宜昌及相关重点项目。
10、第十组
参加人员:陈兰平局长,人员自定。
督导地区及项目:荆门及荆宜等相关重点项目,楚天公司。
11、第十一组
参加人员:高玉玲局长,人员自定。
督导地区及项目:天门、仙桃、潜江。
三、工作要求:
1、督导时间安排在8月27日至9月2日,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2、督导结束后,各调研组应及时提交调查报告报厅基建处,由厅基建处综合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厅并督办落实。
3、检查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廉政规定及省厅加强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等相关规定,一律轻车简从,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