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7年11月28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各业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努力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厅决定开展新一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为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交通系统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航道行政、公路规费征稽及交管站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本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以基本法律法规、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为主,辅之以交通疑难案例评析、军训和交通职业道德培训等。
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学习《
宪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诉讼法》、《
公务员法》、《
国家赔偿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物权法》、《
劳动合同法》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
交通法律法规重点学习《
公路法》、《
港口法》、《
道路运输条例》、《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船员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公路规费征稽管理条例》、《
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湖北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规定》、《湖北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以及新出台的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