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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新颁公路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新颁公路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12月28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

  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下统称新定额)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同时废止。新定额规定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和间接费中规费费率标准,由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发布。为贯彻执行好新定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公路建设工程采用统一的人工工日单价,人工工日单价标准为42.98元/工日。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只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发放工人工资的依据。

  二、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费率标准为38%,计费基数为人工费。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三、2008年1月1日后上报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项目一律执行新定额,2008年1月1日前已上报但未审批的项目原则上应执行新定额。

  四、投资估算编制中,人工工日单价及有关费率取定暂不执行新定额。

  五、新定额施行后,省厅原发布的《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鄂交基〔1999〕254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定额施行过程中如有建议,请函告湖北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428号,邮编:4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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