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县、乡、村、船主”四级责任,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目标考核。
三是扎实推进渡口达标改造。改造达标571处新农村渡口,督促渡口所在乡镇建立、完善和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救生衣行动”和“百校千村安全宣传活动”。实现客渡船、旅游船100%配齐救生衣,乘坐快艇100%穿戴救生衣。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良好氛围。
五是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十一五”规划,加快制定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规划,推动“一江十六湖” 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在重点水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六是强化船检质量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国家注册验船师制度,开展第二轮船检机构资质审核,切实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增强船检系统服务船舶安全的能力,从源头上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积极发挥社会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针对我省重点项目较多,质量安全监督资源相对有限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发挥法人管理、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检作用,坚决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同时还要大力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保护和引导好群众参与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的积极性,形成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提高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效率。
二是狠抓施工现场管理,搞好安全监督各项工作。督促各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各级质量监督组织要认真吸取去年“8?13”凤凰县堤溪大桥跨塌特大事故的深刻教训,针对当地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专项督查,继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山区农村公路路基高边坡和隧道开挖、满堂支架的石拱桥、梁桥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安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千方百计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落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推行《湖北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修订《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有关指标,增强可操作性。根据交通部有关规范和办法,调整我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出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文件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