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为交通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重点治理措施
(一)公路方面
1、落实危桥监管,确保完成危桥改造目标。一是落实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全面推广应用桥梁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桥梁数据库。二是坚持科学检测,准确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4月底完成国省道、县道中桥及乡道大桥以上安全隐患桥梁的检测,建立全省危桥数据库。三是严格危桥加固改造项目管理。进一步严格危桥加固改造基建程序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资金管理。四是建立危桥监管、监控体系。通过设置醒目的限载限速标志标牌、临时超限检测点等措施,强化超限治理工作,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对于部级危桥,进行24小时监管,保证桥梁运营安全。对特大跨径或技术复杂的危桥,定期对其关键部位的关键技术数据进行监测,对病害发展情况进行有效监控,防止桥梁坍塌事故发生。五是严格五制管理,建立和实施危桥管理“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桥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和重大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制”,并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
2、抓好安全保障工程。一是加强设计方案审查力度,保证安保设施结构合理、坚固耐用,保证安保工程与自然景观协调统一。二是加强安保工程的质量管理,落实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招投标制,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加大安保工程质量监督力度,深入施工一线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三是按照《湖北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验收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安保工程验收。四是结合“回头看活动”对2005-2007年的安保工程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3、加强超限车辆治理。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争取地方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出台治超文件,确保部门联动工作力度不减,治超的高压态势不减。建成8个部规范化超限检测站。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治超”活动,建立治超区域联动机制,力争超限车辆控制在8%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