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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部门执行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部门执行力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8年04月14日)


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交通部门执行力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务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政务值守电话、传真24小时畅通;确保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24小时联络畅通。对交通事故、工程质量事故、交通堵塞中断和涉及稳定的重大事件等突发及重要紧急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厅报告(2小时内)。涉及国省干线公路的信息由省公路局上报,涉及高速公路的信息由省高管局上报,涉及交通运输的信息由省运管局上报,涉及港航的信息由省港航局上报,涉及重点工程的信息由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项目)部上报。报送渠道上班时间为厅办公室(电话83460311,传真83460318)或厅应急办(电话83460624),其他时间为厅值班室(电话83460300、83460600,传真83460300)。所有重大紧急事件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或直接传真报送,同时要电话确认收悉情况。各单位要切实强化信息报送意识,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对不及时报送或瞒报、漏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单位,省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完善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凡是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离省外出,要书面向厅请假报批,报告内容包括事由、行程、期限,并指定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三、严肃会纪会风。对省厅召开的各类会议,各单位、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或顶替开会。对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请假并报经厅领导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期间,除会议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非经允许不得进入会场约请领导、传送文件。确有紧急情况的,由工作人员统一代办。会场所有参会人员要自觉关闭各种通信工具。省厅将不定期对到会情况进行点名,对会纪会风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督办落实。对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文件通知、厅党组和厅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督办件,要严格落实主办责任制。主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反馈,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协办单位要顾全大局,全力协助主办单位完成交办事项面。各单位、部门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作,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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