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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从5月初开始,省厅组织厅机关、省高管局、公路局、运管局、港航海事局、质监局有关人员组成6个专业督查组,对各市州、重点部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并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组织专业督查组,对本地本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督查。

  四、形式及方法

  此次百日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结合,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隐患治理督查与维稳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隐患治理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本地交通领域的综合督查。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省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地市、市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区、县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乡镇的原则要求,努力扩大督查覆盖面,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省,不留死角。

  督查方法: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地方交通部门及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二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三是座谈讨论,商讨对策。适当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四是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现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五是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工作中,要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地方政府反馈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级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提高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建立和落实督查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负责地抓好督查工作。要把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奖罚兑现。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工作措施不得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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