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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各级港航海事部门组织开展“两防”(防船舶碰撞、泄漏)回头看、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扎实推进渡口达标改造、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救生衣行动”和“百校千村安全宣传活动”、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强化船检质量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5、交通工程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贯彻落实和执行《湖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鄂交基〔2008〕219号)的情况。

  6、省厅督查重点

  在建项目:沪蓉西高速公路、荆岳长江公路大桥、鄂东长江公路大桥、三峡翻坝高速公路、武英高速公路。

  在役桥梁:潜江东荆河大桥,十堰郧阳汉江公路大桥、堵河大桥,荆州万城大桥,宜昌夜明珠桥,咸宁关刀大桥,荆门双鹅桥,襄樊六两河、过渡湾、穿山河、寺坪、峡口大桥,孝感河口大桥,随州淅河大桥,恩施支井河大桥。

  水路运输:潜江市竹根滩镇王拐渡口管理,宜昌市夜明珠滚装码头管理,荆州市洪湖湖区管理,天门市多祥镇仙北村非法渡运,黄冈浠水县巴河港“三无”船、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咸宁通山县富水水库、崇阳县青山水库渡船更新改造。

  道路运输:一级客运站及进站经营班车,剧毒危化品运输企业。

  7、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督查内容及督查重点。

  三、组织领导及部署

  省交通厅安委会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厅运安处,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市州交通局(委)和厅直各业务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深入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亲自动手具体抓落实。

  各市州交通局(委)和厅直各业务局要在4月30日之前制定本市州、本行业“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厅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厅直各业务局的工作方案应结合行业工作特点明确具体督查范围及内容。其中:厅质量监督局负责在建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等;省高管局负责高速公路在役桥梁等设施及养护施工等;省公路局负责普通公路在役桥梁、安保工程、专业汽渡等设施及养护施工等;省运管局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危化运输、汽车客运站、出租车等;省港航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危化运输、乡镇客渡客船、在役港航设施等。厅直其它单位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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