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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市州交通发展目标责任阶段性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的通知


  考核分专家组实地考核和第三方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一) 考核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采取听、查、评、议等方式对各市州进行考核。由省交通厅负责具体实施。

  专家考核组根据《2006-2007年度市州交通发展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计分表》的有关考核内容和工作要求,查看文件资料等台帐;听取受检单位关于执行落实目标责任情况汇报;召开由受检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参加的座谈会,调查了解情况;实地走访查看,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专家考核组对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逐条核查,进行量化打分;并分别对各市州提出考评报告。

  (二)第三方评估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省交通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各地辖区内交通建设和发展的质量;各地政府负责人对交通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履行责任情况;各地相应部门履行交通发展目标责任的情况。

  五、考核的计分办法

  考核按百分制进行计分,其中:专家考核分值占50%,第三方评估分值占50%。

  (一)专家考核按百分制计分,计分办法参见《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计分表》(表样附后)。职能目标项目超额完成任务的加分不超过该单项分值的50%;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二)第三方评估由考核领导小组评估、交通厅领导评估、交通厅直属单位评估、交通厅机关处室评估四部分组成。其中:考核领导小组评估占30分,交通厅领导评估占10分,省厅直属单位评估占5分,厅机关处室评估占5分。

  六、考核等次的评定

  考核划分为优秀单位、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三个档次。由目标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提出优秀单位建议名单和达标线报领导小组审批。

  七、奖惩办法

  具体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八、考核时间

  (一)市州自查于4月中旬完成。各市州按照考核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形成2006-2007年度交通发展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于4月28日以前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厅)。

  (二)专家考核组工作人员于4月 28日在省交通厅报到,参加考核动员会。4月 28日至 5月8日为考核组开展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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